第五部份 播音员主持人形象
一、播音员主持人形象概说
职业形象
播音员主持人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形象,包括声音形象、屏幕形象和社会公众形象。
声音形象:播音员主持人通过声音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面貌和气质。要求音色纯正,语音规范,语言自然大方,庄重、沉稳、大气,具有权威性,真实可信。
屏幕形象:播音员主持人通过屏幕所反映出来的精神面貌和气质。要求庄重大方、文明得体,服饰、发型、化妆、举止等要符合栏目要求,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真实自然,亲切可感。
社会公众形象:播音员主持人是广播电视传播的形象代表,这一特殊的岗位使得播音员主持人形象应具有公众人物的特点。作为公众人物,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确立正确的公众人物观念,为社会树立良好的典范形象。
个人形象
个人形象是播音员主持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的本色属性。但是由于播音主持岗位的特殊性,由于播音员主持人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因此,播音员主持人不能不严格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不仅在工作中而且在日常生活中都要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不参加任何有损于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要有社会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较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
二、播音员主持人形象的内涵
作为媒体直接代言人,代表媒体的形象,负有重大社会责任
我国的广播电视,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是教育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最强大的现代化工具,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最有效的工具之一。播音员主持人是节目的代表,也是电台、电视台的“门面”,代表着媒体的形象,在本质上传达的是党和政府的声音。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把我们播出的每一个节目都看成是党和政府的声音,因此,播音员主持人形象既代表着媒体的形象,也反映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这种形象,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播音员主持人应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自觉承担起重大的社会责任。
总体而言,播音员主持人形象应具有庄重、严谨、真实、可信的特点。
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具有较大影响力,应成为“德艺双馨”的新闻工作者
获得了政府和人民的授权,借助广播电视强大的传播力,播音员主持人成为万众瞩目的公众人物。广播电视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法制精神,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社会责任。它代表的应始终是社会发展中积极的、进步的主流趋势。播音员主持人作为广播电视传播的参与者和直接体现者,作为社会主流思想、主流文化等的直接传播者,作为对社会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公众人物,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播音主持形态反映着一种文化选择,播音主持行为呈现为一种文化流转,而播音主持活动正是一种文化建构。只有优秀的播音主持作品、良好的声屏形象才会对引导社会文化思潮、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起到正面的作用。因此,播音员主持人应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心系受众、爱岗敬业,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做“德艺双馨”的新闻工作者。
三、塑造播音员主持人形象的意义和作用
有助于塑造媒体形象
播音员主持人在广播电视传播中,始终处于最前沿地位并且在其中发挥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他们的形象是媒体对外的代表,是媒体综合实力的体现。他们的表现,直接反映了一个媒体的价值取向、文化选择和综合实力,直接影响媒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形象。所以,重视塑造播音员主持人形象,提高播音员主持人的综合修养和能力,既有助于提高媒体的传播水平,提升媒体的品格和档次,扩大媒体在受众中的影响,更有助于营建健康的媒体文化,塑造良好的媒体形象。
有助于先进文化的传播
由于播音员主持人在广播电视传播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使得播音员主持人在先进文化的传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引导、示范和影响作用。因此,播音员主持人的世界观、道德观、价值观、人生观以及在节目中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道德标准、审美趣味等,无不反映着对文化的取舍,影响到先进文化的传播和弘扬。播音员主持人在进行大众传播、塑造形象时,要始终坚持正确导向,关注社会效益,努力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四、如何处理好播音员主持人形象的多重关系
职业形象和个人形象的关系
播音员主持人的形象是由其特定的工作岗位决定和赋予的。岗位的特殊,使得播音员主持人成为公众人物,使得播音员主持人有机会使用大众传媒这一公共资源,从而获得比一般人更多的话语权利和相关利益。职业形象是播音主持工作所必需的,既不能把它与个人形象混为一谈,也不能以它来代替个人形象。播音员主持人必须在工作中努力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但不能利用职业形象在日常生活中牟取不当利益,岗位的特殊’,不能是播音员主持人成为一个特殊群体的理由。除了工作性质特殊以外,除了工作要求特殊以外,言语行为不能有任何特殊,甚至还要比别人要求得更为严格。这是对一个新闻传播者、一个社会公众人物的基本要求。如果混淆或分不清职业形象和个人形象,错把政府和人民赋予的话语权、媒体的形象和影响、集体的智慧与努力通通归功于个人,“神话”个人形象、滥用职业形象,就会造成恶劣影响,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的关系
内在素质是指播音员主持人在职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情操、审美趣味、价值取向、学识修养、性格特征等内在素养。 、
外在形象是指播音员主持人在职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外在的形象特征,包括声音、容貌、服饰、化妆、发型、体态等。
如同内涵之于表现的关系,内在素质是外在形象的主导和关键,内在素质转化成传播主体的传播思路、传播愿望、传播能力,作用于传播主体的外在表现,流贯于传播主体在声音、容貌、服饰、化妆、发型、体态的取舍、安排和展现上。在一定意义上,外在形象就是内在素质的外化表现。有了深厚的内在素养,会在外在形象中自然表现出来。它们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那种只注重外在形式的包装,而不注重提高内在素养的作法是错误的,也是不能长久的。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在现代社会中,一个人想凭个人的力量来完成一件事,尤其是像广播电视这样多工种、多业务、多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完成的工作,几乎是不可能的。播音员主持人的工作从表面上看,是以个体行为体现的,但实际上在他们的背后有着一个庞大的群体在为他们服务,他们只不过是这个集体对外的代表。而播音员主持人的形象,则是广播电视媒体和播音员主持人共同塑造和推出的公众形象,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集体形象的缩影。
由此可见,大众传播活动是群体活动,播音员主持人始终在集体之中,是集体的一员,这不仅是因为传播活动作为系统工程是个体无法承担的,还因为集体的智慧能够创造出更为优秀的作品。先进的集体鼓励个体发挥最大的潜能,却不提倡纯粹的个人表演。因此,播音员主持人要摆正个人和集体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同集体的合作,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更出色地做好这个集体对外的代表,不辜负集体对个人的期望。那种将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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