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定于 10 月 23 日 、 24 日举行,现将上海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确认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7 月 1 2 日至 8 月 1 2 日 ,参加考试的人员在上述期间内登录以下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www.chinasarft.gov.cn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www.cnr.cn 或 www.cnradio.com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www.cri.com.cn );
中央电视台( www.cctv.com );
国家广电人才网( www.rfthr.com )。
(二)现场确认报名。 上海考区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 9 月 1 日 至 9 月 10 日 上午 9 时至下午 17 时(不含双休日)。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本人在上述期间内,到 静安区巨鹿路 709 号(近襄阳北路口)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没有进行 现场 确认的报名为无效报名)。
(三)联系电话: 54034396 , 54035290-168 ;联系人:崔老师。
三、报名材料
(一) 2010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报名表(此表可在预报名网站报名后直接下载、打印),并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
(三)本人学历证书(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
(四)有免试科目的考生必须携带 2009 年资格考试成绩单。
报名时,当场摄取本人证件照片。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
1. 综合知识;
2. 广播电视基础知识。
(二)专业科目:
1. 编辑记者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广播电视业务。
2. 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专业科目:
( 1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笔试);
( 2 )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
五、考试 费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沪财预〔 2005 〕 66 号、沪价费〔 2005 〕 46 号)规定,考试收费如下:
(一)新闻采编人员:每科 55 元,三科 165 元,报名费 20 元(含拍摄数码照片),合计 185 元。
(二)播音员主持人:笔试每科 55 元,报名费 20 元(含拍摄数码照片);业务(口试)考试每人 130 元,合计 315 元。
六、其它
(一) 报名参加 2010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人员, 可依据广电总局制定的《 2010 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二)少数民族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字答卷,但一张答卷只能使用一种语言文字。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一○年 七月二日